日期:2024-02-23 19:43
kaiyun·体育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: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: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有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行为的,责令整改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①复制“微信公众账号:“西宁消防”或ID:xnxf119”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